社会上的某些混混,做事不过脑子。
牛巧巧手底下的这些人,多是一些城市无业游民,他们一边喊着“只有兄弟,没有大哥”,一边又想依附到有钱有势饶门下,干点来钱快的活。
把丁有才绑到烂尾楼的地下室后,他们想向楚老爷讨赏钱了,这可把楚老爷气得七窍生烟。
怎么能搞黑涩会那一套呢?是要他们去抓丁有才的把柄,不是要他们直接去抓人。
到抓丁有才的把柄,找他犯事的证据,这几个人就又激动起来了。
因为他们抓到了啊。
那就是丁有才讲了,有个女人生了孩子,而且,这个女人住哪里,叫什么名字,他们先跟过去看过聊,打听过的,丁有才自己也了,确有其事。
他们把巩晗羽生孩子的事,比较详细的与牛巧巧了,牛巧巧向楚老爷密报,那个巩晗羽,之前是一个水兵的老婆,这算不算是一件大事?
楚老爷马上让人去了解那个什么水兵,得知,巩晗羽的前夫王守国,在海事局上班。
恰好,牛巧巧手底下这几个人里,也有一个是当过两年水兵的,就派了他去“结交”王守国,酒后歌舞娱乐,把这巩晗羽生了孩的事情,有意透给了王守国知道。
前面有文过,这王守国,很烂的一个人,听前妻生了孩子,马上就意识到了:发财的机会来了。
于是,二话不,隔日请司法所的一个朋友,帮他写了一纸诉状,将巩晗羽及丁有才,告到了市法院。
诉讼状中,那个搞司法的朋友帮他写了许多内容,但最终,却是要求赔偿各种损失,总共五百万元。
显然,那个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人,在有意的避开了“刑责”二字,一心求财。
市法院,这几里正在忙于审理一个大案,一个有关祖产补偿的经济大案,按诉讼上讲,涉案金额高达四千万元。
被告,作为经开区管委会的法人,林玉俏两次都拒绝出庭。
只派了他们管委会这边一个搞司法的,到庭进行了回应。
原告楼永福,请了省城某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律师。
原告方陈述,老粮油机械厂的技工学校,系楼永福的爷爷楼某,在1958年回乡时所建,属于楼家祖产,现在被征为公立全日制学,应当补偿楼家一定数额的人民币,共计四千余万元。
经开区管委会搞司法的司法所长则提出来:请原告提供相关证据。
原告方叫来几位老人出庭作证,1958年楼家老太爷从京都回来探亲,带回来一笔钱,建了这一所技工学校。
经开区司法所所长表示:原告方讲的太笼统,要求详细明,那一笔钱是多少钱?那一笔钱的来源,也就是那一笔钱的性质,是公款还是私款?那一笔钱的主要用途是什么?
那几个出庭作证的老人,都讲那个钱是楼家老太爷自己的,全部用来建学校了。
管委会司法所所长答复:如果再是这种模糊的词,并没有确切的证据,经开区管委会将拒绝应诉。
于是,就有邻二次开庭。
第二次开庭,由楼永福带来了一个旧的记事本,上面有日记账。
账目上,主要是工地食堂每进出的各种食材数目。
这个旧记事本…,要看懂这个日记账,还真的比较费劲。
比如,上面每的米、油、盐等等,只有数量,没有单价与金额。
只有极少数的项目,比如猪肉,鱼等类别,有单价,有金额。
例如,某日,猪肉8斤,单价0.32元每斤,可以算得出总金额来。
也有,某日,鸡蛋25个,0.015元每个,也可以算得出总钱数。
【三分钱能买两个鸡蛋。】
更多的,如大白菜,写的是两筐,没有重量,也没有单价,白萝卜也是,直接写的3篮子,几乎每是3篮子…
但是,有一点,时间跨度比较长,从1958年10月,一直到第二年冬季…
中间有很多较长的时间段,有的是一个多月,有的是将近三个月,间断了,没有记账。
总计有一百七八十的工地食堂日记账。
经开区管委会的司法所长见了之后,这只是一本集体食堂账,并不能明什么,上面没有任何证明,可以证明是楼家出钱买了这些东西。
司法所长再次强调,楼家所讲的那一笔钱,如果不能明来源,那就可以认为是子虚乌有,可以认为是在捏造事实。
因为那年代,任何一笔大数目的钱,都有出据。
但楼永福表示,那就是他爷爷的工资,工资积攒下来的。
法院突然建议,还是庭外调解比较妥当,毕竟,被告是经开区管委会。
讲的好像蛮有道理,是照顾了机关形象。
但是,林玉俏在电话中明确表示:不接受庭外调解,她建议,法院既然受理了,要审理本案,那就接着再审。
然后,林玉俏也安排了一位老人,给法院普史。
这一位老人,不是别人,正是林玉俏前夫的父亲,他讲自己年轻时,参与了建校工作。
老人给法院工作人员普及那段历史。
当年,技工学校是怎么建起来的?
先是由附近农民出集体工,挑河泥做瓦,挖山土做泥坯砖,然后自己烧制成青砖和青瓦。
这期间,已经普及吃集体饭,安排来该工地出工,伙食也就拨到了该工地,如果擅自不来上工的话,那就等于自己断了自己的口粮。
木材是从附近集体山林征收过来的,同样,也是由农民出集体工,砍伐和搬运。
搬运,就是由人一棵一棵的抬过来。
所用的石灰,也是自己烧制了,接连烧了三窑石灰。
几乎没有什么钢筋,一点铁丝等物,是从钢铁厂拖过来的,都是集体的,不要给钱,只记账,用公社的农副产品抵账。
大白菜,萝卜,鸡蛋,猪肉,这都是集体的,也就是农民自己生产的,从生产队或收购站拖过来的。
为什么猪肉和鸡蛋这类农副产品要标价?因为涉及到农副产品收入,要作价记漳,算到其它上缴一起。
施工建设,那就基本上是农民,只有极个别技术员或上级领导到场指导工作。
工资?
工资也有,就是计入生产队工分,年底盘底分红,他们是7分钱一,高工价。
当时就有人讲了,7分钱买4个鸡蛋还剩1分钱,按当时的专家(那时候一样,有专家)所讲的,一个人如果一吃3个鸡蛋,营养达标还略有过剩,4个鸡蛋,那就根本吃不完。
一个法院的年轻职员插嘴:每有鸡蛋吃,怎么还讲没饭吃呢?
老人讲,五六十个人在一个工地上出集体工,一二十几个鸡蛋,每餐十来个,打汤。
这是因为工作确实繁重,且还处在“放开肚皮吃”的初始阶段,搞了一二十好的开张,后来,就隔几才会有一餐蛋汤,吃的也就变成了双蒸饭,二两米能蒸出四两米饭的视觉效果来。
【这个二两米,指的是十六两一斤的那种,半斤八两,二两也就是八分之一斤,合62.5克重。】
到第二年,就不知道鸡蛋长什么样了…
老人讲,就这种,当时也抢着来,因为有的连这个都没有,来的人,连这口晚饭还舍不得吃,捏成饭团藏在身上,要带回去给孩子老婆吃…
法院院长听了,:“老人家,少讲这些…在法院里面造谣,更违法,法院不是你忆苦思甜的地方…”
就有两名工作人员,来赶人,把这老头给赶了出去。
因为,按这老人所讲的,楼家当年就算有心想出钱建学校,那也没地方花得钱出去。
那年代开始搞大集体,突然开始讲各取所需了,要花什么钱?
连生产工具,都是农民自带的,或者是从生产队拿过来的。
据,那个年代,唯一要买的,就是两样,一样是洋火,另一样是盐。
所以,这两样就贵,洋火要2分钱一盒,盐要1毛7一斤。
至于烧砖烧瓦的煤,那不是自己去挖煤,是自己烧制木炭。
这下不太好办了,左右两难。
庭外和解,管会委不接受;继续审理,那原告又没什么有力证据。
如果就此不搞了?那钱又怎么搞得到手?
不久,就正式第三次开庭,因为前面第一次、第二次,那都算不了是开庭,没搞几分钟,就冷了场。
这一次,楼永福摆上了有力证据:一张金额为2780元的单据,下面领款人一栏,有他爷爷的亲笔签名。
单据发黄,与上面的日期,比较相匹配,首先可以排除,做假的可能性。
2780元,1958年8月15日,这个数目确实比较大。
那这个就不可能是工资。
那时候,当然也有月工资四五百的,但是,一般熟练技术工,也就是三四十块钱一个月,其他的更低。
作为楼永福的爷爷,楼家老太爷那月工资,大概也就是两百多块钱。
【当然了,这相当于二十几户农民家的年收入了。】
第三次开庭,林玉俏自己来了,那个司法所长也陪她一起。
看过这张单据,林玉俏问:“这笔钱的用途一栏,字迹为什么看不清?”
原告律师讲:“这个字迹模糊,与本案走向关系不太。
字迹模糊,是因为时间久远而造成的。
但是,不论填写的用途是什么,只要是有这么一笔钱,用来建了学校,那就可以了。
比如,领款人讲领了回来建故居的,给果建了学校,难道不行?”
林玉俏回应:“原告律师,本人特别警告你,请你时刻记住,你是律师,你是懂法律的,不是编故事搞坑蒙拐骗的混混,一开口,就要体现出你的专业素质出来,什么是证据,不要我们的司法员再来给你普及吧?”
司法所长则:“字迹模糊,可能还可以采用现代科技手段,把它辨认出来。所以,我请求法院,尽快把这行模糊的字迹复原。”
暂时休庭。
经过技术科的高清处理,对模糊字迹还原及辨认,结局很令人意外:
“用作某某省等抗战老兵的安家费用”字样。
再看时间上的落款,8月15日,那正是全国解放日,日军投降纪念日。
这案子如果再审下去,是不是要改变性质了?
法官宣布休庭,林玉俏什么也不会再理这个案子了。
这个经济补偿大案,法院瞎忙了好些,暂时不了了之,忽然又接到王守国状告巩晗羽和丁有才的赔偿诉讼。
法官扫了一眼诉讼状,对王守国:“这可能涉及到破坏军婚,那可是要踩缝纫机的,你为什么只索赔五百万元呢?
怎么得,那至少也要要求他赔个一千万,来一个庭外达成和解。”
“对!要他拿一千万出来,买你一张谅解书。”另一个法务人员在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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